哈银金融租赁公司违法被罚 大股东为哈尔滨银行

黑龙江银保监局在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(黑银保监罚决字﹝2022﹞79号、80号)显示,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关联方识别不到位的问题。根据《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五十一条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,黑龙江银保监局对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罚款30万元。崔巍对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联方识别不到位负有责任,根据《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五十一条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八条,黑龙江银保监局对其警告。

经查,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于2018年5月30日发布了《关于核准崔巍任职资格的批复(黑银监复〔2018〕84号)》,核准崔巍担任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。据哈尔滨银行(06138.HK)2021年年报显示,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子公司,直接持有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80%的所有权。

《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五十一条规定,商业银行未按要求对股东及其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关联方、一致行动人、最终受益人信息进行审查、审核或披露,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责令改正,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。对负有责任的董事长、董事会秘书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,银监会可给予警告,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,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,银监会可责令改正,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。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,银监会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,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采取责令改正、警告、罚款等措施。

哈银金融租赁公司违法被罚 大股东为哈尔滨银行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八条,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,银监会除依照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,还可以采取责令改正、警告、罚款、责令停业整顿、吊销经营许可证、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。

发布于 2023-11-14 13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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