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爱心家政百问百答」雇主篇系列

雇主篇

在家政服务的雇用市场上,虽然有一些家政公司为雇主选择家政服务员提供了好的平台和保障,但在实际用工过程中,雇主与家政服务员的相处接触中仍然会存在很多问题。就家政服务过程而言,雇主如能较好地面对和理解这些问题并解决,必定可以刚好地享受家政服务的便利。

雇主不愿意为家政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是否侵害其权益?

从行业规范的角度,员工从事工作应有相应的社会保险。但家政行业目前还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,家政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。同时为了规避风险,家政员在上岗期间应该有商业意外伤害险做补充保障,但目前尚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这类保险应当由谁来承担,因此,雇主、家政公司和家政员可就相关社会保障内容协商解决。

雇主能否拒绝承担家政服务人员的意外伤害费用?

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家政服务意外事故的责任认定和用工性质的问题。如果是中介或雇主自行选聘的家政服务员,这是一种雇佣关系,在责任认定后雇主应当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。

就雇主承担而言,一方面有些雇主根本承担不起,另一方面,有时家政员的意外伤害的造成雇主方并无过错。但只要是雇佣关系成立,雇主就要承担责任,对与公司相比相对处于弱势的雇主个体,这也不都是合情合理的。因此,对家政服务这个特殊行业,我们建议相关部门、家政企业和商业保险机构等,研究建立有行业特点、简便易行、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,以确保家政服务员、雇主和家政企业各方利益得到有效保障。

发布于 2025-11-05 12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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