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9日起青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登记,实行常态化线上申请

按照《关于印发青岛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》及《关于印发的通知》要求,青岛市拟启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(以下简称“保障性住房”)轮候登记工作。自2024年7月19日9:00起,申请人登陆青岛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服务系统(
),签署《青岛市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家庭基本情况承诺和授权查询书》上传后,按要求提交身份、户籍、婚姻、住房、上年度家庭收入等证明材料。

一、保障范围

二、申请条件

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,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妻双方(含离异、丧偶)及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;单身申请人是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人员,或离异、丧偶不带子女人员。每个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。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
(一)家庭申请人应至少1人具有本市户籍,单身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;

(二)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。引进人才及公交、环卫、快递、家政等从事城市一线基础公共服务人员不受上述户籍限制。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申请人,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后可购买保障性住房;子女作为家庭成员参与过申购政策性住房的,成年后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保障性住房。

三、申请流程

保障性住房轮候登记实行常态化线上申请。自2024年7月19日9:00起,申请人登陆青岛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服务系统(
),签署《青岛市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家庭基本情况承诺和授权查询书》上传后,按要求提交身份、户籍、婚姻、住房、上年度家庭收入等证明材料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(一)审核计分。相关材料经街道初审、区级复审后,由系统自动计分纳入轮候库排序,并动态更新(总分值相同的申请家庭,按照申请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时间先后确定顺序)。待项目具备条件后,将适时面向轮候库内申请人启动配售。

(二)封闭管理。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,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。如长期闲置、确需转让、因辞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单位的,由政府按规定予以回购,或由轮候库内申请人按规定购买。

五、咨询方式

各区(市)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:

市南区:;

市北区:;

李沧区:;

崂山区:;

西海岸新区:;

城阳区:;

即墨区:;

胶州市:;

平度市:;

莱西市:;

市级:。

(齐鲁晚报·齐鲁壹点客户端赵波)

发布于 2025-11-18 10:36
675
上一篇:“五星好评”可信吗?揭秘刷单新套路:大V到店免费体验,发布“指定好评” 下一篇:大兴“礼”动全城“智家季”启动 商圈社区融合聚焦品质家政消费体验
目录

    推荐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