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网上这样办→

办理条件

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,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州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,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。

办理要件

1.房产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工作所在地的无房证明;

2.结婚证,离异职工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;

3.本人身份证原件;

4.本人I类银行卡原件。

提取金额及方式

每年提取合计金额不超过2万元。可按月提取,也可按年提取。

线上办理流程

在【业务办理】界面选择【提取申请】。

在【提取原因列表】中选择【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】原因类别。

温馨提示:

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网上这样办→

目前此项业务还可以通过“临夏公积金”App、“临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”等线上渠道办理。

线下办理流程

职工携带办理要件到缴存地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。

发布于 2025-01-04 10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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